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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教学质量年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时间:2021年03月04日    来源:    作者:    阅读:

关于评选表彰教学质量年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2021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极为重要的一年,中国共产党迎来建党100周年,全国脱贫攻坚获得全面伟大胜利,自治区持续推动九大产业深度发展,学校也迈入“双高”建设提质增效的关键之年。为认真总结教学质量年活动经验、活动成果,促进良好教风、学风和校风的形成,为“双高”建设持续巩固内生动力。根据学校关于印发《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开展教学质量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职院发〔2019107号),学校拟在2021年教学工作暨教学质量年总结大会上,评选表彰一批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先进集体7个,其中教学部门工作组4个,行政部门工作组3个;先进个人49名,各工作组根据限额进行推选(详见附件1)。每组评选先进个人,处级干部不超过1人。

二、评选范围

(一)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在学校教学质量年活动中表现优异的一线任课教师和教学行政管理人员。

(二)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学校教学改革及质量监控工作组、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组、学生素质提升工作组、科研项目工作组、合作办学工作组、智慧校园建设工作组、资金保障工作组、宣传工作组、后勤保障工作组、工业工程学院工作组、商学院工作组、软件学院工作组、艺术设计学院工作组、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工作组、纺织与服装技术系工作组、健康管理与社会服务系工作组、职业素养教学部工作组、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作组

三、报送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重视“教学质量年”活动,成立了相应的工作小组,制定有明确、具体的工作计划并着力推进落实,整体工作任务完成较好;

2.能按照学校“教学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扎实开展和参与“教学质量年”各项活动,过程材料齐全、规范,所属教职工参与面大,效果优良;

3.“教学质量年”活动中主动总结凝练教学工作案例,成绩突出,成效显著。

(二)先进个人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

2.具有优良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奉献精神强,在广大师生和群众中有较好声誉;

3.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教育理论,刻苦钻研业务。在教学质量年活动中能高质量地完成教学任务,在教学创新、教学改革、教学质量方面成果显著。

4.爱岗敬业,求真务实,顾全大局,勇挑重担,尽职尽责,能创造性的做好教学质量年活动各项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展现出勇于改革、开拓创新的时代风采。

4.在与教学相关的重要事项,如:疫情防控、双高建设、课程思政建设、混合式教学、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先推荐。

四、报送要求

(一)严把报送质量。以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表现、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原则,严把报送质量关,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真正把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的集体和个人评选出来进行上报。

(二)严格报送程序。各相关部门在评选推荐时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择优推荐。

(三)规范报送材料。各部门务必于202139日前将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汇总表(见附件23)及先进事迹材料(个人事迹材料不超过300字、集体事迹材料不超过600字),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教务处。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韩晓瑜 胡皓洋

联系电话:0951-2135080

邮箱:jxzlk66@163.com

 

附件:1.先进个人指标分配表

2.先进个人报送人选汇总表

3.先进集体汇总表

 

 

教务处

  20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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