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毕业清考、毕业成绩审核
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宁职院教〔2017〕08号
各系(部)、二级学院:
为保证2017届毕业生清考及毕业成绩审核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2017届毕业生清考及成绩审核领导小组
组 长:马希荣
副组长:李晓延
成 员:任杰 赵蓓 李献智 李慧云 周桂香 冯凌云 吴群 许斌 张萍 马中华 吴希林 范惠芳 王鹏 杨淑艳 吴轶宏 岳沙沙
毕业生清考及成绩审核领导小组负责对2017届毕业生的清考及成绩审核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并处理。具体工作由各系和教务处共同实施。
二、毕业生清考内容
(一)清考时间:
2017年10月16日—10月20日课程考试具体时间由二级学院、系(部)制定。
(二)清考要求:
1.各二级学院、系(部)教学干事、辅导员要及时通知学生参加清考的科目和考试时间。
2.各二级学院、系(部)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到各二级学院、系(部)教学办公室或辅导员处办理清考手续(包括考试课、考查课、公共选修课、实训课),考试具体时间由系部自行制定。逾期未办理清考手续的学生不能参加清考,成绩以0分记,并不能按期毕业。
3.学生参加清考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参加考试,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4.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学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秩序。清考中一旦发现学生有违纪或替考等作弊行为,学院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考查课、课程设计的清考由各二级学院、系(部)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组织。
(三)所有课程的清考工作,务必于2016年10月20日前结束,10月23日-27日由各二级学院、系(部)教学干事统一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三、毕业成绩审核内容
严格按照《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和《宁夏职业学院毕业资格审核及证书管理、发放暂行办法》,对2017届毕业生成绩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及标准如下:
1.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课程的学习且成绩全部及格,包括岗前综合技能培训、顶岗实习,成绩评定及格以上。
2.公共选修课达到规定2学分。
3.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应获得的职业资格技能证书。
(一)毕业成绩审核流程
毕业成绩审核分为二级学院、系(部)初审、教务处审核、二级学院、系(部)复核、教务处终审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1.二级学院、系(部)初审
时间:10月30日—11月3日。各二级学院、系(部)认真核查毕业生成绩,及时录入顶岗实习及各类资格证书成绩,并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含往届生)。
2.教务处审核
时间:11月6日—11月10日。教务处根据系部初审学生名单,按照学院毕业成绩审核标准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到系部核查。
3.二级学院、系(部)复核
时间:11月13日—11月17日。各二级学院、系(部)根据教务处审核结果认真核查,做到以下三点:
(1)对审核毕业成绩未达到毕业资格的学生及时通知;
(2)如有疑问,请在备注栏中进行修正或在表格上直接添加并注明;
(3)如个别学生因自动退学或其他原因已离校,在备注栏标明(尚未办理退学手续的,请二级学院、系(部)催促学生到学生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办理或按自动退学代办相关手续)。
复核结束后将复核结果经系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
4.教务处终审
时间:11月20日—11月24日。教务处根据二级学院、系(部)复核结果进行毕业成绩终审,并将最终审核结果盖章后返各二级学院、系(部)留存。教务处将汇总毕业成绩审核最终结果报学院学生处。
(二)工作要求
清考及毕业生成绩审核领导小组将对2017届毕业生清考及成绩审核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请各二级学院、系(部)认真组织,严格要求,保证2017届毕业清考及成绩审核工作顺利进行。
未尽事宜,请咨询教务处教务管理科,电话:2135057。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17年10月12日